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废物处置权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废物处置权包括:
采取措施预防及消除废物处置时发生的自然和技术成因紧急情况;
编制并实施区域性废物处置规划,参与联邦废物处置规划的编制及执行;参与国家废物处置政策在相应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的实施;

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通过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监督其执行;(2005年12月31日第199-ФЗ号联邦法增加本段)对应当接受区域级国家生态监督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工程项目废物处置实施国家监督;参与确保居民了解废物处置信息的组织工作;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生产废物及用后废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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