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的废物处置权包括:
制定并通过废物处置领域的联邦法及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俄罗斯联邦执行统一 的国家废物处置政策;
按照被授权的联邦行政机关规定的应当接受联邦级国家生态监督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工程项目清单,对此类工程项目废物处置实施国家监督;
确定被授权的联邦废物处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对危险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废物收集、利用、消毒、运输及排放实施许可证管理;
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对保障废物安全处置的要求、规则及定额标准作出规定;
采取措施预防及消除废物处置时发生的自然和技术成因紧急情况;
组织国家废物处置登记并编制废物处置报告;
确保居民了解废物处置信息;
确定国家废物清册的置备程序并组织其置备;
确保经济、社会及法律条件,以便更加全面地利用废物并减少其产生;
开展俄罗斯联邦在废物处置领域的国际合作;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确定联邦废物处置行政机关、其功能及职权。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生产废物及用后废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