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法人进行国家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 申请人签名的、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批准的形式提交的国家登记申请书。
b) ;以会议纪要、协议或者俄罗斯联邦法律 规定的其他文件的形式通过的法人设立决议。
в) 法人设立文件一式两份 (直接提交文件或者邮寄的,其中一份由登记机关附注后同本联邦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文件一并发还申请人。
c) 相关来源国外国法人登记簿摘要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外国法人发起人法律地位证明。
d) 有关缴纳国家规费的文件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