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对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信息载入国家登记簿方式的规定

1、除按照规定限制查询的信息外,国家登记簿所含信息和文件均公开可查。

国家登记簿中包含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签发日期及签发机关信息,仅能提供给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法院,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情形的,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提供给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

该项限制不适用于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法人设立文件复印件,以及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提供的个体经营者的居住地信息。

2、国家登记簿中包含的有关具体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的信息和文件,以下列形式提供:

相应国家登记簿的摘录;

包含在相应国家登记簿中的文件(若干文件)复印件;

所查询信息不存在的证明;

国家登记簿所包含信息和文件的格式及提交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

3、国家登记簿所包含信息和文件的提供期限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且自登记机关收到有关查询信息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4、除按照有关规定限制查询的信息外,不得拒绝提供国家登记簿所包含的信息和文件。

5、自然人向登记机关提供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其查询要求提供个体经营者国家统一登记簿中包含的有关具体个体经营者的居住地信息。

个体经营者要求查询按照规定获取其居住地信息的个人信息的,登记机关必须提供。

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总统文件及政府文件规定,在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以电子方式向其提供个体经营者的居住地信息。 应审理个体经营者居住地信息案件的法院的查询要求向其提供个体经营者居住地信息。

6、登记机关有权按照出示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的任何自然人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的查询要求,将国家登记簿中包含的具体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与上述查询要求所列信息进行对比。 有此情形的,登记机关出具证明,说明查询要求所列信息和国家登记簿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

7、提供法律规定信息和证明的形式、程序和期限,由俄联邦政府规定。 同时,提供的期限,自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应查询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天。

8、国家登记信息发布在登记机关的官方网站上。 依照本款规定应当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信息构成及其发布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 9、国家登记簿所包含的信息和文件,包括有关具体的法人及个体经营者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法院、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地方自治机关。

此类信息和文件的提供形式及提供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确定。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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