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国家登记簿的管理原则

1、在俄罗斯联邦设立国家登记簿,分别包含法人设立、组织形式变更及清算、自然人个体经营者地位的取得及自然人个体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终止信息,有关法人和个体经营者的其他信息及有关文件。遵守进行国家登记的原则、方法及形式的统一性,以保证上述信息的统一性及一致性。国家登记簿为联邦信息资源。国家登记簿采用纸质和(或)电子载体记录。国家登记簿电子载体中记录的信息与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为准。国家登记簿电子载体中记录的信息与其所依据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为准。国家登记簿电子载体中记录的信息与作为记录依据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不一致的,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电子载体国家登记簿的管理按照统一的组织、方法及程序技术原则进行,以保障国家登记簿和其他联邦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兼容性及协同性。

2、国家登记簿由登记机关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关规定的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译客老猫译自《俄罗斯联邦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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